【用法用量】
LuciLena 的推荐剂量方案包含导入期和维持期,具体如下:
l 导入期提供两种选择 。
Ø 方案 1:第 1 天进行LuciLena 927 mg 皮下注射(1.5 mL x2支)并同步口服LuciLenacap 600 mg(300mg x 2片),第 2 天口服LuciLenacap 600 mg(300mg x 2片)。
Ø 方案 2:第 1 天和第 2 天各口服LuciLenacap 600 mg(300mg x 2片),第 8 天口服LuciLenacap 300 mg(300mg x 1片),第 15 天进行LuciLena 927 mg 皮下注射(1.5 mL x2支)。
l 维持期为自最后一次注射之日起每 6 个月(26 周,+/- 2 周)进行LuciLena 927 mg 皮下注射(1.5 mL x2支)。
l 计划内漏打:如果计划错过每 6 个月一次的注射超过 2 周,可暂时使用口服片剂替代,最长可达 6 个月。
l 意外漏打:如果距离上次注射已超过 28 周且未服用片剂过渡,应根据临床情况从第 1 天起重新开始“导入期”治疗方案。
l 给药限制与要求:片剂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。注射液仅供医疗保健提供者在腹部进行皮下注射,严禁皮内注射,以免引起严重注射部位反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