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贫血:在开始使用贝组替凡之前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贫血情况。
•暂停贝组替凡,直到血红蛋白≥8g/dL,然后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或停止。对于危及生命的贫血,或需要紧急干预的贫血,在血红蛋白≥8g/dL之前暂停贝组替凡,并以减少的剂量恢复或永久停止贝组替凡。
•缺氧:在开始贝组替凡治疗之前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血氧饱和度。对于休息时的缺氧,暂停直至缓解,减少剂量恢复,或根据严重程度停止。对于危及生命的缺氧,永久停止贝组替凡。